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辉煌十二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凤庆葡萄

秦丰农业网 2022-08-27 02:22:52

辉煌“十二五”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

10月10日消息:“辉煌十二五”系列报告会第二场报告10月9日在京举行,记者采访了报告人、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。

问:“十二五”时期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新部署、新要求,您对此有何认识?

答:生态文明将极大地超越和扬弃现有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,塑造全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,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核心价值观,引领和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。

一是思想观。作为发展中大国,实现什么样的发展、为谁发展、怎样发展,以什么样的自然观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,是重大的指导思想问题。生态文明是我们党探寻新的发展路径,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理念,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强烈责任担当,深刻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、增进民生福祉的伟大情怀,全面展示了我们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。

二是实践观。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关系,应以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为基本路径,把节约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,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、相互促进和协调共进。用制度落实责任,通过实行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,构建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或问责制度,落实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责任。

三是系统观。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、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,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、山上山下、地上地下、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,进行整体保护、系统修复、综合治理,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,维护生态平衡。

四是全球观。我国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,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重大贡献,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贫困与饥饿、普及初等教育、荒漠化治理等13项目标指标,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,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认同,并成为引领未来全球发展的理念和行动。

问:您认为“十二五”以来,我国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?

答: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大幅下降,环境效益明显。今年上半年,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大幅下降,已提前半年完成“十二五”规划目标,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,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,就是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。COD排放量下降,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,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,由2001年的44%降到2014年的9.0%,降幅达80%。2014年,全国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/5,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—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—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。

二是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和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颁布实施。《大气十条》明确了2017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改善目标,提出综合治理、产业转型升级、加快技术创新、调整能源结构、严格依法监管等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,重点治理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。《水十条》按照“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”原则,确定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、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、强化科技支撑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、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、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238项措施。

三是我国的环境治理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要贡献。我国颁布实施《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》,制订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,关闭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,在上千家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,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,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,圆满完成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。

问: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依赖政策法规体系,请问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亮点?

答: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已作出顶层,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、多元参与、激励约束并重、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。

在完善环保制度方面,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,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。同时,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,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,环保费改税稳步推进,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反响良好。

在加强环境法治方面,以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为标志,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。为加强与新《环境保护法》的衔接,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、核安全法的制订进程,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、排污许可条例、环境监测条例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。
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环境保护部把今年确定为新环保法实施年,专门出台实施方案,细化任务、分工和举措,制定实施细则,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指导和规范。以偷排、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,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。并采取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、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措施,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。

与此同时,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,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。

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、趋实,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,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、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、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。

问: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,很难修复,针对环境准入,“十二五”期间有哪些创新?

答: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防患于未然,采取事前预防措施,避免和减少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损害。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、严格项目环评、注重标准引导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,都是严格环境准入的重要措施。

在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方面,做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、行业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标准。环境保护部已相继完成五大区域战略环评、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,制定9个指导意见,提出资源开发与重点产业优化发展的调控方案和对策,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项目环境准入提供重要支撑。

在严格项目环评方面,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,总投资7600多亿元,涉及交通运输、电力、钢铁有色、煤炭、化工石化等行业。

在注重标准引导方面,发布火电、钢铁、水泥等重点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46项,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

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,进一步加大化解过剩产能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,推动产业结构升级,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,资源能源效率大幅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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